河南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发布人:工大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4-08-25   浏览



第一条 总则
硕士学位论文是体现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主要标志。为切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次数与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近两年获得我校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包含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奖励名额与等级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名额限制在当年学位授予总数的15%以内。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当年获奖总数的30%。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1.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1.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论文作者在读研期间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三)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文献阅读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详实;
3.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二)导师推荐。导师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评选标准审核导师意见和申报材料,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写出评审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学院获得硕士学位学生人数的20%,按比例推荐数量少于一人时,可推荐一人。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四)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论文进行评审,结合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情况等,拟定获奖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公示。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由研究生处在网上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六)公布。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学校参加河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原则上从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
(二)学校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舞弊作伪等情况,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