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5〕22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及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现将学校2026年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持续完善统筹规划、分层分类、责权分明、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不断提升人才供需的适配性,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
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要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全面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需求,重点调整增设我省亟需、空白的学位授予点。
2.特色发展
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应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着力打造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特色学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质量优先
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要统筹学校现有学科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十五五”规划相关需求,保障学位授予点建设质量。
4.有序推进
在学位授予点牵头学院自愿与学校有组织推进相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方合理意见,稳步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拟主动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须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内学位授予点。
(二)拟增设的学位授予点须达到最近一次周期性审核增设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最近一次的基本条件是2024年1月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三)调整中拟增设学位授予点的数量不超过主动撤销数量。
(四)主动撤销后不同时增设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设。
三、实施程序与提交材料
(一)申请撤销学位授予点
1.实施程序
(1)学院提出撤销申请
(2)学校决定拟撤销学位授予点名单
2.报送材料
拟撤销学位授予点汇总表(盖章、签字纸质版1份)
(二)申请增设学位授予点
1.实施程序
(1)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申请增设的学位授予点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三分之二。
(2)学院提出增设申请
按一级学科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要求进行,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撰写拟增设学位点《简况表》;根据专家意见,优化相关材料。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公示
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材料上报。
2.报送材料
(1)拟增设的学位授予点汇总表(盖章、签字纸质版1份);
(3)拟增设学位授予点的《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简况表》《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纸质版一式29份);
(3)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纸质版1份)。
四、材料报送方式
3月20日前将拟撤销或增设的学位授予点汇总表报(签字盖章纸质版)送至办公楼B411;
3月31日前将拟增设学位授予点的《简况表》(含培养方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B411。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yzlk@haut.edu.cn。
五、工作安排
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内容与要求 | 组织单位 | 完成时间 |
申请本年度拟撤销或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名单,报研究生院。 | 学院 | 3月20日前 |
组织撰写、优化拟增设学位授予点《简况表》;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拟增设学位授予点进行评审。 | 学院 | 3月31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动态调整 | 研究生院 | 4月3日前 |
对本年度拟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研究生院 | 4月7日前 |
汇总材料报送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 研究生院 | 4月22日前 |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2.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2025)
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年)网址
7.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8.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申请增设汇总表
9.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简况表
10.申请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11.申请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