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5-06-10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我校导师工作的顺利展开,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我校正式遴选,计划招收2025级硕士研究生及2026级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参加本次审核。

二、审核程序

由申请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本人填报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经费截图至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学科所在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对申报导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复核;将通过博导招生资格院级初审的人员材料报学校进行审核。

三、审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考核

全面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方面为人师表,在招生、培养、就业等环节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研究生导师在近一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暂停其招生,由研究生院建议取消其导师资格,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导师在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抽检认定存在问题的;

3.导师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道德不良,在学术上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龄条件:

自招生当年7月1日算起,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退休年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出生日期在197071日之前的导师将不再分配年制2026级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在196871日之前的导师将不再分配三年制2025级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在196771日之前的导师将不再分配二年制2025级硕士研究生

超过上述年龄日期的校内导师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含学校人事处认定的延退人员省委组织部认定的B类以上人才与省管人员,按学校《关于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年龄要求的补充规定》(河工大政研〔2022〕2号)文件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需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表3)。

特殊人才的延聘与招生资格审核以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

(三)科研经费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参考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工大政研〔2022〕12号)与《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河工大政研〔2021〕19号中制定的经费要求,以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中有关经费的要求,以导师考核当月可支配经费数据为准,依据包含当月日期的财务处经费管理页面截图(明确显示本人纵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审核。

四、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统计表:附表1、附表2;

2.超龄导师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表3)。

(二)电子材料

1.附表1、附表2;

2.学校财务系统内导师经费页面完整截图(含导师姓名与查询当日日期),截图务必清晰;

(三)材料报送要求与时间: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

纸质版交至:行政楼B412

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yjspyk@haut.edu.cn

电子文件命名要求:学院编号+学院名+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 (例:101粮油食品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2.提交时间

此项工作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五点前。过时没有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2025级研究生招生资格。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附表1: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统计表

附表2:《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

附表3:《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1: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工大政研〔2022〕12号)

附件2:《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河工大政研〔2021〕19号)

 附件3:《关于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年龄要求的补充规定》(河工大政研〔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