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5-01-16   浏览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开展论坛报告、集体学习、知识竞赛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导师培训座谈会、学生会议、党支部会议、班会、组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做好制度梳理和修订

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梳理与《学位法》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位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要求。按照《学位法》中的新规定、新举措,结合学校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凡是与《学位法》和学校新文件不一致的,都要按要求进行修订并报学校备案。

在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询全体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要进一步规范学位相关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分类培养

《学位法》明确指出“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水平。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请2025年1月21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本单位学习宣传《学位法》工作思路或工作总结及相关报道,发送至xwglk@haut.edu.cn。


河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