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并集中力量确保学位点的评估质量,力争都能通过评估。当前教育部对学位点评估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处罚措施非常严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
(二)确保评估取得实效。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二、参评名单
经核对,我校17个学位授权点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
三、实施进度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适当提前完成自评,提交材料。
详细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及时查收微信工作群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