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我校学位点动态调整结果,各学院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编制202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2024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统一说明
(一)新增校级硕士研究生公选课组
1.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满足广大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的需求,特面向2024级研究生开设选修课“校级公选课组”,课程组名称:X校级公选课。
2.原文理互选课:《粮油工程概论》《统计数学概论》《知识产权法》《技术经济学》课程名称不变,已重新编写课程号,并在系统内列入新增设的“校级公选课组”。2023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中涉及上述四门课程的,继续执行。
3.2024级研究生需在校级公选课组内选修不低于2个学分。校级公选课程详见附件1。
4.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中,只需在“课程类别”模块中添加“X校级公选课”,不需填写具体课程信息,“分组情况”中需写明学分要求。
(二)《英语口语I》(课程编号003)排课学期调整如下:
因外教师资紧张,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英语口语I》上课学期由原来的第1学期调整至第2学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英语口语I》仍安排在第1学期。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如下:
1.总学分不低于32个学分。
其中学位课总学分不低于18个学分:公共基础课不低于8个学分,专业基础或专业必修课学分不低于10个学分。
2.开设学术实践,包含创新实践、学术报告与研讨各1个学分。
(四)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如下:
开设学术实践,包含学术报告与研讨与专业实践(或工程实践)。
1.学术报告与研讨1个学分。
2.专业实践(或工程实践)不少于6个月,不低于6个学分。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明确提出:“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依据以上指导意见,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需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
3.原工程硕士类专硕(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个学分。
其中学位课总学分不低于18个学分:公共基础课不低于8个学分(包括《工程伦理》2个学分),专业基础或专业必修课学分不低于10个学分。
4.其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个学分,其中学位课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
(五)因校级公选课组中包括图书馆所开设的《信息检索与利用》,与各学院自主开设的《信息检索》课程不冲突,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六)若上级主管部门、专业教指委对学分和课程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设置。
二、编制2024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统一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制定见下表:
(二)博士研究生其他课程设置
请博士点所在学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博士研究生所修学分和课程的要求进行设置。
三、其他专业课程培养方案修制定要求(不做修改的可不参考此条)
在上述相关课程学时学分修订的基础上,如培养学院需要对其他专业课程进行修订,请组织校外专家(建议有国家或省相关学科评议组或专业教指委成员参与)进行专家论证,并撰写《**学院**专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定说明》与《专家论证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到研究生院备案。
四、完成时间与要求
1.培养方案上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
2.《**学院**专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专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定说明》与《专家论证意见》提交时间:
电子版:2024年8月30日前发送邮箱:yjspyk@haut.edu.cn
纸质版:2024年9月6日下午5:00前
地 点:研究生院 培养科B412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定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 系 人:孔老师
联系方式:0371-67756269
附件1 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校级公选课程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