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相关要求,2020—2024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202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新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预评估工作,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建设。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坚持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以合格评估为契机,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
二、评估范围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结合学位授权点调整情况,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名单如下表。
河南工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名单
序号 | 学位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授权级别名称 | 负责学院 |
1 | 学术学位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硕一 | 经济贸易学院 |
2 | 学术学位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硕一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学术学位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硕一 | 外语学院 |
4 | 学术学位 | 0701 | 数学 | 硕一 | 理学院 |
5 | 学术学位 | 0703 | 化学 | 硕一 | 化学化工学院 |
6 | 学术学位 | 0710 | 生物学 | 硕一 | 生物工程学院 |
7 | 学术学位 | 0801 | 力学 | 硕一 | 土木工程学院 |
8 | 学术学位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硕一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学术学位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一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学术学位 | 0813 | 建筑学 | 硕一 | 土木工程学院 |
11 | 学术学位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一 | 化学化工学院 |
12 | 学术学位 | 090402 |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硕二 | 粮食与物资储备学院 |
13 | 学术学位 | 090502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硕二 | 生物工程学院 |
14 | 学术学位 | 1007 | 药学 | 硕一 | 生物工程学院 |
15 | 学术学位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硕一 | 管理学院 |
16 | 学术学位 | 1202 | 工商管理学 | 硕一 | 管理学院 |
17 | 专业学位 | 0552 | 新闻与传播 | 硕士专业学位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8 | 专业学位 | 0951 | 农业 | 硕士专业学位 | 经济贸易学院 |
19 | 专业学位 | 1251 | 工商管理 | 硕士专业学位 | 管理学院 |
20 | 专业学位 | 1253 | 会计 | 硕士专业学位 | 管理学院 |
21 | 专业学位 | 1351 | 艺术 | 硕士专业学位 | 设计艺术学院 |
三、评估内容
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要求,重点核验各相关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评估内容重点突出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各学位授权点的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正在执行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四、工作安排
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我校自我评估以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为主;鼓励有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1.材料完善(2024年4月30日前)
各学位授权点应及时完善预评估材料,包括:
(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结合参评学位授权点实际,填写《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
(5)参评学位授权点近五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6)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上述各项评估材料须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把关。
2.问卷调查(2024年4月15日前)
在学研究生满意度调查、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是自我评估工作内容之一,请参评学位授权点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并将问卷调查信息填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相应位置。
近期开展的相关问卷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自我评估阶段的统计数据。
3.专家评审(2024年5月31日前)
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
学术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一般应包含本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一般应包含本专业学位类别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拟聘请专家名单》在专家评议开展前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科备案。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对照《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项要素进行逐项考评,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考评表》。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在《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4.材料提交
2024年5月31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
(5)参评学位授权点近五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6)《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拟聘请专家名单》
(7)《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考评表》
(8)《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9)相关支撑材料
(10)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6.学校审核(2024年6月30日前)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结果、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成效,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二)抽评阶段(2025年)
1.材料完善
(1)2024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参评学位授权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5)相关支撑材料
(6)自我评估结果
最终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所有评估材料中有关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后续会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安排数据调整及更新工作。
2.迎接上级部门抽评
根据上级部门正式通知要求,学校提交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五、抽评结果
1.对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不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或不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授权。
2.对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授权。
3.对未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
4.撤销学位授权和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授权。
六、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我评估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数量,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做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预评估相关文件、相关表格另行发送。
工作联系人:张书海、张继新
联系电话:67756272、67756620
工作邮箱:yjsyzlk@haut.edu.cn
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