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便函 〔2023〕15号——关于统计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3-12-06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将对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与审核。包括研究生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研究生教学成果贡献、研究生课外育人贡献工作量的统计与核对。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3年度研究生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

依据附件一《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河工大政研[2023]15号),对我校教职工承担2023年度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教学工作量与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工作量进行统计与审核。确认2023年我校教职工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标准学时。

2.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贡献

依据附件二《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贡献评价办法》与附件三《河南工业大学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贡献评价办法》对我校教职工研究生教学成果贡献业绩进行统计与审核。其中包括:

(1)2023年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教改实践项目到账经费业绩。

(2)2024年省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获批。

(3)2023年省研究生教改实践项目立项获批。

(4)2023年度省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结项获批。

(5)2023年省研究生教改实践项目结项获批。

(6)2023年省研究生先进团队先进个人获批。

(7)2023年省级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2023年度研究生课外育人贡献

依据附件四《河南工业大学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办法》,对我校研究生导师向所在学院申报的2023年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学生管理服务类(研究生导师)育人工作量与课外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育人工作量进行统计与审核。

4.2023年度学位点建设贡献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贡献评价办法》和实际工作贡献进行统计与审核。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与安排本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核对,将相关文件通知到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位教师。

二、统计范围

1.人员范围:我校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

2.时间范围: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年上半年)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年下半年)。

3.研究生课堂教学课程范围:本部门为研究生完成的教学任务,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下面简称为:研究生系统)内2023年所含学期的培养计划执行为准。统计范围包括本学院教师为研究生开出的所有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外语、政治等理论课)和文理互选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选修课以及实践课。个别学院研究生系统内2023年未排实践环节课程的,请自行添加至汇总表并备注说明,此后所有培养环节内课程均需在研究生系统内按要求排课。

4.2023年度研究生课外育人贡献中所涉及的研究生创新设计系列大赛认定范围,请各学院参看附件5《2023年度课外育人贡献评价研究生课外创新创业类比赛项目名单》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12月8日前

各学院自查2023年度排课信息,确保研究生系统内各任课教师2023年度课程讲授学时分配无误。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

各学院通知本学院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教职工核对2023年研究生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并汇总核对结果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认定。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各学院将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贡献工作量统计结果、课外育人贡献评价、课外创新创业类工作量统计结果、学位点建设贡献工作量统计结果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科与学位科审核认定。

将研究生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学生管理服务类(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统计结果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认定。

第四阶段12月29日前

研究生院将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审核认定结果纸质版(一式两份)反馈回各学院确认与签字,审核结果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由研究生院对应科室留存。

第五阶段2024年1月5日前

研究生院汇总各项表格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四、统计与审核办法

1.研究生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统计与审核办法。

研究生系统内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依据附件一《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河工大政研[2023]15号)计算统计。2023年度研究生课堂教学及导师指导工作量由各学院从研究生系统中导出后发放各位授课教师和导师进行核对。

⑴课堂教学工作量核对与汇总以课程归属学院为单位进行。

研究生任课教师认真核对本人2023年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如某门课程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研究生系统内按分配在各教师名下的课程讲授学时计算标准学时数。

⑵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统计以学生培养学院为单位进行。

如以A学院名义进行招生,但在B学院培养,指导工作量在B学院统计,且只计算在研究生第一导师名下,A学院不能重复统计。

请各学院通知我校教职工认真核对课堂教学工作量与研究生指导工作量。如对统计结果有疑意,请涉及人员报学院核对,各学院确认后,汇总需更正数据信息与更正数据的证明材料一并反馈给研究生院培养科进行认定与修改。各学院与研究生院培养科核对如无误后,统一汇总填报在表1《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中,交电子版与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2.研究生教学成果贡献工作量统计与审核办法

依据附件二《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贡献评价办法》与附件三《河南工业大学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贡献评价办法》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教学成果贡献工作量统计与审核。

各学院通知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教职工填报表2《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业绩汇总表》与表3《2023年学位点建设贡献汇总表》,各学院汇总后交电子版与纸质版至研究生院质量科与学位科。

3.研究生课外育人贡献工作量统计与审核办法

依据附件四《河南工业大学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办法》文件规定,对研究生导师对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学生管理服务类(研究生导师)工作量与课外育人贡献评价课外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申报与审核。个人研究生教研业绩扫描件和个人业绩登记表存学院备查。所有业绩的分值必须全部分配到人,当年使用完毕。

各学院通知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教职工填报表4《2023年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学生管理服务类(研究生导师)工作汇总表》与表5《2023年课外育人贡献评价课外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计分汇总表》并报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各行政部门的研究生导师请向学科所在学院申报审核。各学院汇总后交电子版与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科与质量科。

五、审核结果递交材料要求

1.表1、表4——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认定

盖学院公章和领导签字扫描PDF文件,excel文件两个电子版发送到培养科信箱:yjspyk@haut.edu.cn(文件名请加注学院名称)

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B412,如有疑问请致电:67756269。

2、表2、表3、表5——研究生院质量科、学位科审核认定

盖学院公章和领导签字扫描PDF文件,excel文件三个电子版发送到质量科信箱:yjsyzlk@haut.edu.cn(文件名请加注学院名称)

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科B411,如有疑问请致电:67756272,67756207。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院便函〔2023〕15号内涉及到的文件:

附件一《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河工大政研[2023]15号)。

附件二《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贡献评价办法》

附件三《河南工业大学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贡献评价办法》

附件四《河南工业大学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办法》

附件五《2023年度课外育人贡献评价研究生课外创新创业类比赛项目名单》

表1《河南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表2《2023年研究生教学成果业绩汇总表》

表3《2023年学位点建设贡献汇总表》

表4《2023年课外育人贡献评价学生管理服务类(研究生导师)工作汇总表》

表5《2023年课外育人贡献评价课外创新创业类指导教师计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