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博士点所在学院根据学位点发展需要、研究生现有规模与培养条件,依据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工大政研〔2022〕12号)(见附件1),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具体博导申报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写“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2),备齐有关证明材料(立项证明复印件、论文及收录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科研经费财务系统经费截图等。其中,个人科研经费财务截图应加盖财务处公章)。2023年博导遴选中所涉及材料时期近三年时段为:2020年11月-2023年10月。
二、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者到各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盖章。
简况表内上课及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学院认定;职称、学历情况由人事处认定;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由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上述认定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简况表相应条目处签字。
三、申报材料送交
博士点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执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形成推荐决定及会议纪要,将候选人按申报类型及得分高低排序,填写“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5日17:00前将“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个人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位分委员会决议(纸质盖章)等以博士点所在学院为单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发研究生院培养科邮箱:yjspyk@haut.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工大政研〔2022〕12号)
附件2:河南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3: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单位推荐汇总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