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校内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及有关文件精神,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现就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校内预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拟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如下(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省学位委员会通知再调整):
二、评估组织
(一)校级评估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整改监督等,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二)学院评估机构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组织成立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点评估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聘请评估专家,根据专家组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通过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合格评估小组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估。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听取专家评估工作意见。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要素各个学位授权点不同,详见附件相关材料。
四、评估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基础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填报,由牵头建设学院负责组织,涉及相关学院配合。
牵头学院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以及《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要求、学位授权点情况,组织填报《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自我评估,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本学科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本学科省学科评议组成员,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包含本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国家或省)和行业专家。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同一骨干教师不能在同类型学位点重复填写,具体注意事项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说明。
五、评估工作安排
(一)3月31日前,各牵头学院于将《学位授权点基础信息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支撑材料、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牵头学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附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科B411,电子版发送至yjsyzlk@haut.edu.cn
(二)4月5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
(三)4月8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完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等系列材料。
(四)4月1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提交总结报告,汇报PPT。
(五)4月中旬,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位点自我评估情况进行论证提升。
(六)4月下旬,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针对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六、其他
各参评学院就学位授权点评估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案等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汇报,具体汇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联 系 人:张书海67756272、张继新67756332
邮 箱:yjsyzlk@haut.edu.cn
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