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做好20260407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及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主动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加强日常沟通交流,持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给予及时、精准指导。
各培养学院应在严守学位授予质量底线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稳妥推进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学位评定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学业及思想动态,强化人文关怀与沟通引导,务必将本次工作安排精准通知到每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二、学位授予条件及论文答辩申请审核
1. 学术成果登记与审核
论文答辩前,由学院组织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学术成果填报,并开展审核认定及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工作。研究生须如实上传论文、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著作教材、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参与等各类学术成果,经导师、学院两级审核。相关成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先及学院业绩统计的重要依据,杜绝学业情况表中个人成果信息缺失、“开天窗”等情况。
2.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下载、填写、打印《学位申请书》《答辩评议表》等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全套答辩相关材料。各学院应严格完成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须于5月24日前全部完成。
2. 答辩前,导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规范、准确填写《学位申请书》等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3.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论文答辩工作,提前组建答辩委员会,制定详细答辩工作计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答辩时间、地点,并按照《研究生工作手册》要求,提前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布。严格执行答辩工作程序与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开展拟授予学位人员审核工作,建议同步做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推荐的准备工作。
5. 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加强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的修改指导,督促研究生按要求完善论文内容,按时完成终稿审定。
四、学位评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工作须于5月25日前完成。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单面打印本学院《学业情况表》,将经签字、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及复印件30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学校学位评定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进行。
五、评阅结果复核
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且有申诉需求的研究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管理办法》(河工大学位〔2025〕5号)相关规定执行。学院须于5月7日上午12点前,统一将申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B411。
六、学位基本数据采集及终稿上传
1. 学位基本数据采集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研究生,须及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基本数据采集。填报信息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完整,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学位数据上报及学位认证。
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再次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分别归入个人档案及学校档案馆存档。
领取学位证书前,研究生须认真核对学位证书信息与《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内容(含证书编号、专业等),确认信息完全一致后,分别在基本信息表及领证签名表上签字确认,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2. 学位论文终稿上传
研究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及审核工作,且论文终稿重复率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方可办理学位证书领取及离校手续。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核与提交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可查阅研究生院—综合信息—文件汇编)。开题前未按规定获批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个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标注为涉密论文。
终稿上传时,“论文(实践成果)类型”原则上统一选择“学位论文”;如确需选择“实践成果”,须由所在学院报送配套的实践成果实施细则,经备案后方可执行。
七、其他
1.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控各环节,指导教师及各学院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与工作程序,切实履职尽责。研究生须严格遵守数据采集报送、答辩及学位授予各项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导师、学院沟通联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 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论文撰写规范及模板,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博士/硕士学位栏目,查阅《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关于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操作参考》和《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