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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书遗失证明的规定及流程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4-05-09   浏览


为了满足曾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但又不慎遗失或损坏了学位证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研究生学位证明书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片(2寸)2张

4、学位申请书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5、学位证书领取签名表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6、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

7、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学位证明书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证书不予补发。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申请-->研究生院学位科受理、办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