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表》及《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填写说明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0-09-21   浏览


学院按新生入学安排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领取《学籍表》(2份)及《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1份),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

一、《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

1、为减少2020级研究生填写《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以及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工作量,可按如下要求填写:(1)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2)导师审核签字→(3)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暂不盖章)→(4)复印3份→(5)将原件和复印件共4份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本人持1份作为今后的学习依据,导师持1份以指导研究生,学院留存1份以掌握研究生培养执行情况,送研究生院1份备案(须加盖学院红章)。

2、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在新生入学4周内以学院为单位报送1份到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在博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交研究生院1份备案。

二、《学籍表》

《学籍表》一式2份,在新生入校的第一学期手写完成相关信息,贴入学照片,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院盖章并交学院留存,待学生毕业时,学院填写各项信息后分别送交档案馆1份,装入学生档案1份。

《学籍表》不能打印填写,需黑色签字笔手写,不可涂改。学习成绩记录处粘贴系统打印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成绩单。

请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交培养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