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在校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是研究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等文件精神,为方便研究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研究生证,规范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研究生证申办和注册
第二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
学院组织领取空白研究生证,填写研究生相关信息。研究生证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学院对研究生证填写信息审核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加盖学校公章、钢印。
第三条 研究生证乘车区间的家庭居住地车站名称应填写距现家庭居住地最近的站名,站名以中国铁路12306上的站名为准,前后不加其他字。在校期间家庭居住地有变化的,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研究生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父母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等任一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 新入学研究生的研究生证经加盖学校公章、学校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研究生本人应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方可继续生效。
第六条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时完成每学年学籍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学生,完成火车学生票线上资质核验后,可以使用。每学年可购买4次单程优惠票。
第三章 研究生证补办和换发
第七条 研究生证若丢失应申请补办,丢失一周内研究生应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遗失,持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近期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补办换发申请表》《河南工业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由所在学院审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持遗失声明原件、身份证及《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申请补办。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扫描件,须交研究生院留存。
因研究生证破损要求换发者,需交回破损研究生证,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需登报声明遗失。
补办或换发研究生证的编号为原编号后加“补换”。
第八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补办或换发研究生证一次。补办或换发研究生证,仅在开学期间工作日办理。
第九条 研究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到的,应到研究生院注销原研究生证。
第十条 研究生要爱惜和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损坏、涂改,否则不予补办换发。
第四章 预警提示
第十一条 发现以下情况者之一,由学院予以批评教育,暂缓发放或收回研究生证,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1.将研究生证转借或转送他人使用;
2.一位研究生名下有多个研究生证;
3.擅自涂改乘车区间;
4.在申请补发研究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研究生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销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如研究生证确属丢失,须写明情况,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凡利用研究生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补办换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