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5-01-1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在校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是研究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等文件精神,为方便研究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研究生证,规范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研究生证申办和注册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

学院组织领取空白研究生证,填写研究生相关信息研究生证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学院对研究生证填写信息审核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加盖学校公章、钢印。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办理本学院研究生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研究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中所填写的乘车区间须一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乘车区间(家庭)”一栏的车站名称应填写距现家庭住址最近的站名,不得随意填写。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父母实际居住地址变动需要变更研究生证上乘车区间到达站的,研究生可持父母工作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到研究生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新入学研究生的研究生证经加盖学校公章、学校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方可生效。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研究生本人应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方可继续生效。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每年限用四次,每年9月份,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值工作。

研究生证补办和换发

研究生证若丢失应申请补办,丢失一周内研究生应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遗失,持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近期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补办换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持遗失声明原件及《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申请补办。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扫描件,须交研究生院留存。

因研究生证破损要求换发者,需交回破损研究生证,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需登报声明遗失。

补办或换发研究生证的编号为原号后加“补换”。

无特殊情况,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补办或换发研究生证一次。

第九条 研究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到的,应到研究生院注销原研究生证。

研究生要爱惜和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损坏、涂改,否则不予补办换发。

预警提示

十一 发现以下情况者之一,由学院予以批评教育,暂缓发放或收回研究生证,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1.将研究生证转借或转送他人使用;

   2.一研究生名下有多个研究生证;

   3.擅自涂改乘车区间;

   4.在申请补发研究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 研究生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统一销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如研究生证确属丢失,须写明情况,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 凡利用研究生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将严肃处理。

附则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试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补办换发申请表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