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使用办法

发布人:工大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4-08-25   浏览


研究生培养经费实行“经费包干、跨年度滚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采用学校(研究生处和财务处)、院(部)、研究生导师三级管理。
一、 研究生第3学期,研究生处依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人数,将应划拨培养经费清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导师培养经费本中。培养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不包含设备购置。
二、培养经费的使用由导师和学科点所属学院的主管院长负责审批,一次审批额度不超过2000元。
三、研究生使用培养经费参加学术会议,须有会议录用论文通知。
四、研究生为撰写学位论文进行外出调研而借款,须在确定论文题目后,提出调研提纲,并经导师审定同意。
五、培养经费购买的书刊等资料,使用后导师负责收回作为研究生公用资料。
六、培养经费使用报销流程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七、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结束或中断后,结余培养经费结转学校统一使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