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存档,防止学位论文在国家抽检中(开题和中期材料是抽检论文必备附件之一)出现问题,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修改事宜具体说明和通知如下:
一、修改原则
修改后的题目需与开题报告确定的研究方向、核心内容保持一致,不得改变主要研究内容。
确因研究进展情况需调整主要研究内容的,需走重新开题流程,不适用题目变更流程,不得在题目变更申请菜单内申请题目修改。
二、研究管理系统内申请流程
1. 学生申请:需详细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导师审核:导师需对修改理由的充分性、修改后题目的科学性和相关性进行严格把关,形成导师审核意见。
3. 学院复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学院复核意见。不适用题目变更流程的,不得在题目变更申请菜单内申请题目修改,学院需驳回学生申请。
4. 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将复核结果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备案通过后,研究生方可按照修改后的题目开展后续学位论文撰写、送审及答辩工作。
三、材料提交
请涉及题目修改的学院将本学期学位论文题目修改情况汇总表于12月16日前提交至研究院B411。
四、注意事项
题目修改备案通过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无需更改,但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学位论文题目相关的地方均变更为备案通过后的题目。
研究生和导师需对修改理由的真实性负责,学院需严格履行复核职责,确保题目修改规范、合理。对不严格履行题目修改相关事项,造成材料存档及国家学位论文抽查出现问题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附件:题目修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