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1015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4-11-08   浏览


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和授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导师应积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继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给予及时指导。

培养学院应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评定等相关工作,应及时掌握研究生动态,加强人文沟通与关怀。为加强对本次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务必及时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研究生。

二、学位授予条件及论文答辩申请审核

1、学术成果登记与审核

论文答辩前,学院组织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工作,完成研究生个人学术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研究生上传各类学术成果(含论文、获奖、科研成果、专利、著作教材、科研项目、参加会议),导师、学院完成审核。研究生应上传各类成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避免学业情况表中个人成果“开天窗”的现象。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通过的研究生,需通过系统进行答辩申请,下载、填写、打印《学位申请书》、《答辩评议表》等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学院完成答辩资格审核。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学院自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工作于12月10日前结束。

2、论文答辩前,导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准确填写《学位申请书》等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3、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前应组成答辩委员会并制定答辩工作计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答辩时间和地点,论文答辩会由各学院按照答辩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研究生工作手册》要求提前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答辩工作程序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建议授予学位的审核,同时做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推荐的准备工作,待学校具体通知再进行提交。请学院根据学位论文质量,严控答辩优秀和合格的比例。

5、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认真修改,并按时完成终稿的审定。

四、学位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单面打印各学院《学业情况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28份(单面复印)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学校学位评定工作按学校工作安排进行。

五、学位基本数据采集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者,需及时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基本数据的采集工作。填报各项信息时,务必认真、准确、与毕业信息一致,以免影响研究生本人学位数据上报和学位认证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进一步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无误后提交,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打印《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个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各存一份。

六、其他

1、凡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各环节,指导教师和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落实。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数据采集报送和答辩授位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与导师、学院联络,并按节点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相关操作和论文撰写规范及模板可参考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中博士/硕士学位栏目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关于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操作参考》及《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