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时间:2023-05-12   浏览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已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公布,请学院通知导师、学生及时查阅。按照专家评阅意见,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提升,并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评阅意见使用要求:2018级及之前博士按照《“国家粮食安全(产后)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执行,2019级及之后博士按照《研究生工作手册》(2022版)中要求执行,硕士按照《研究生工作手册》(2022版)中执行。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导师认为专家评审意见与学位论文实际水平不符,可根据办法中相关要求提出申诉,并在5月17日前按要求将申诉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科,由研究生院安排原稿送审。首次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后续费用学校不再承担。

 

研究生院学位科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