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工作规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论文管理、学位授予、优秀论文评选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规范了学位论文管理和授予相关工作,突出了研究生的分类培养。
请各学院组织研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在下周一(12月23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xwglk@haut.edu.cn。
无意见的请发送:本学院无意见。
相关文件重要修订或变动内容
1.《河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对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及成员要求、聘期、职责等做了明确。
2.《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合并了《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河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两个文件中相同事项进行合并。根据分类培养精神,对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相关工作和毕业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3.《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合并了《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两个文件,对两个文件中相同事项进行合并。根据分类培养的要求,明确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位的留学研究生,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4.《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博士、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标准、获奖比例等问题。
5.《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详见《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制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