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人:工大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4-08-25   浏览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以及相关行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现代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社会意义、应用价值和创新性。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三)身心健康。
第三条 研究方向
(一)研究方向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分支,应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条件而定。
(二)研究方向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划分应宽窄适度,注重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
第四条 学习年限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的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开题报告后到论文答辩前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由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国家教指委相关精神,结合专业实际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采取政治理论课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研论文相结合,研究生导师负责和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研究生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不仅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还要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教学、科研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授课方式应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可以是讲授、讨论或实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提倡案例教学,也可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并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应参加教学或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取得学分。
(五)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与研讨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其中在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阶段,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两次学术报告,并在整个学习期间须参加一定数量的校﹑院级学术报告,经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六)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考核不合格,延缓学位论文开题。
(七)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一种选优汰劣的制度,对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重要保证作用,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施。
第六条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由各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制定。培养方案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方法﹑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术活动及论文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研究生和导师及指导小组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必须修满32个学分,其中:创新实践1个学分﹑学术报告与研讨1个学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满30个学分(其中专业实践6个学分)。
(四)研究生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的,应在不减少原培养计划中总学分的前提下,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导师和学院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研究生必须在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二)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课程学习的同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参加科研活动等,了解本学科的有关研究领域,前人工作情况和目前发展动态,以及当前国家生产经济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等来准备研究课题,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学院一般于第3学期组织开题报告,研究生正式确定研究课题,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进行学位论文阶段工作小结报告。
(五)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由学院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执行。3年制研究生一般在第5学期组织进行,2年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在第3学期末组织。
(六)学位论文必须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书写,要求基本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语句通顺、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技术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位论文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以自己的科研、试验或计算结果为依据,并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指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执行。
(七)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第八条 提前毕业
表现优异、已完成培养计划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提前毕业,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提前毕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